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敏涉嫌受贿、 贪污、诈骗案一审开庭
日前,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敏涉嫌受贿、贪污、诈骗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鹏飞带领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
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被告人史敏在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612.781339万元(其中250万元系未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22.73万元;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160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在省监察委调查期间,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在审查起诉期间,组成了由副检察长王鹏飞为组长的办案组,认真审核了65册案卷,形成了600多页审查报告;依法多次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方面的观点,律师完全同意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的事实、罪名;数次与被告人家属沟通,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最后家属积极配合,退缴了涉案的全部赃款并缴纳了检察机关建议的罚金数额;依法提讯被告人十多次,经办案人员论事实、讲证据、谈政策,被告人心悦诚服的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被告人史敏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参与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研判,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提出了精准量刑的建议,这也是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史敏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代表、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 :杨学文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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